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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04年记账式(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续发行面值总额303亿元,其中招标发行300亿元,根据有关规定承销团甲类成员追加认购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已经2004年9月1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办商贸企业在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内不执行本文规定。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高法院,高检院,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监察局:
现将《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已发放的水政监察证件应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更换,换证工作应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
现将《水政监察证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已发放的水政监察证件应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更换,换证工作应于2006年年底前完成。
现将《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2004年9月15日 省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省际水事纠纷的发生,妥善处理省际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活动,特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经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6月30日通过,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8月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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