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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房屋装修后再出租征收营业税问题,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76号)的规定执行,即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按"服。
经研究,现将商业企业租赁柜台征收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 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 第六款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贵局《关于免征渔港建设基金及港务费营业税的请示》(琼水产(渔监)[1999]6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文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2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计划的考核,确保完成企业所得税收入任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税函[1999]153号)《关于停止加油机税控装置研制开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对准备研制或正在研制加油机税控装置的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通知其一律停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今年元月召开的全省财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严肃税收法纪,严格依法治税,全面完成地方税收计划,现将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几项减免税政策统一规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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