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资讯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你厅《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续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请示》(云劳[1995]207号)收悉。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所取得的房地产预收款(或购房定金)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人口管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外交人员购买的自用汽柴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94〕财税字第10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在我省的外国驻华使领馆购买的自用汽柴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有关具体规定及实施。
1995年9月14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当前一些地区乡镇煤矿存在着维简费提取不足,使用不当,甚至被平调挪用等问题。为加强管理,现根据《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关于“乡镇煤矿应当按照矿井当年的实际产量提取维简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奖励工作的管理,使奖励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直属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行政奖励工作归口人事部门统一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部分行业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从事交通运输、文化演出、娱乐服。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2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
经国务院批准,从1995年1月1日起,实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的执行范围实行人民武装部工作人员津贴的范围,限于现归地方建制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在职干部。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