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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尚未公布,为了在征收工作中操作方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所列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暂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土地增值额×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本省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称开发区)内的土地管理,适用本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结合我省。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本省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称开发区)内的劳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根据国务院1993年12月13日第134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停止征收产品税。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 防 第三章 治 理 第四章 管 护 第五章 监 督 第六章 奖 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本省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称开发区)内的企业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三章 投资经营 第四章 技术引进和开发 第五章 优惠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75号《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增值税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电力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统计表”请各征收单位按文件要求自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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