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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直属企业离退休费用试行系统统筹的请示》(〔88〕中建人字第1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你公司直属企业国内流动施工频繁并承揽国外施工任务的特点,同意你公司全民所有制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
你部《关于邮电企业离退休费用实行系统统筹的函》〔(1988)邮部字1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鉴于邮电企业实行全程全网联合作业,跨行政区域经营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同意邮电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暂按系统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禁止向企业摊派,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摊派是指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以任何方式要求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的行为。
最近,有的地区和部门询问如何理解和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的时间计算问题。
你局[1988]保署税政一报字第07号《关于撤区建乡后有关税收如何征收的请示》收悉。
一、各直辖市、省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在完成当年上交财政任务的前提下(指国营商业)按销售额的千分之一预提市场调节基金,由企业在税前列支。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
(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三章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厂长 第五章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六章企业和政府的关系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 自1988年4月13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你局《关于整顿艰苦地震台站津贴的报告》(〔88〕震发人字第11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艰苦地震台站津贴标准,改按《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邮电、广播电视、地震、海洋艰苦台站职工津贴问题的通知》(劳人薪〔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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