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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内销审批和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海关总署于2003年12月5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和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促进我国加工贸易继续发展,必须在规范加工贸易管理的同时,解决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加工贸易逾期手册积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继续保留对进口种子(苗)、种用野生动植物的税收优惠政策。
《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转运进口货物〈未再加工证明〉的规定的公告》(2003年第78号,以下简称第78号公告)发布之后,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经第三方转运进口货物已陆续凭《未再加工证明》直达并享受关税优惠。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五”期间继续保留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农业部提出的申请,现下达农业部2004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性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3〕17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列: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与外高桥港区联动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03〕81号),在外高桥港区设立外高桥保税区的物流园区(以下简称为保税物流园区),开展保税区与港区联动试点。
为做好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工作,及时解决累计欠退(免)税问题,经请示局领导批准,现将2003年度出口退税清算中缺少出口收汇核销单有关退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缺少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企业,在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提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根据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的反倾销调查结果,决定对原产于欧盟、韩国、美国、印度的进口三氯甲烷 (税则号列29031300)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并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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