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118号),现将该集团下属的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销售处在1997年以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如下:
一、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所属资产100%控股的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销售处在1997年底以前由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公司在贵州省遵义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除上述汇总纳税的企业外,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投资兴办的其它企事业单位,仍按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销售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6]172号)中的有关规定,对其实施就地监督。
相关阅读:
1、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转发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江南航天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销售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