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各分局、县国税局、税校: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财会(95)026号《关于印以“陕西省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准备工作。
各单位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待条 件成熟后,向市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局会同有关方面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脱离手工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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