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西北电力集团公司等三户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复函

更新时间:1997-08-18  关注量:724  喜欢(452)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你局陕国税直函[1998]1号《关于中国西北电力集团公司等三户企业所得税由我处征收管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由于中国西北电力集团公司、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自1994年税制改革后一直由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因此,对中国西北电力集团公司、彩虹显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单位不再作调整。    

 二、关于陕西秦申烟草有限公司的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问题,我局在历年全省所得税征管工作会议中明确要求,在西安市境内的属于缴纳中央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信托投资、股份、联营等企业以及就地监管企业的所得税均由西安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几年来,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经过努力,各类企业征管关系基本理顺,税政、征管工作关系与省局、总局已对口衔接。我们意见,陕西秦申烟草有限公司的所得税征管管理仍应由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负责。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成立国家实验动物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2、2007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3、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海集团税收问题的复函

5、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西北电力集团公司等三户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复函】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地方财政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地方财政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