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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西安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8-06-24  关注量:792  喜欢(139)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8]2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由你局负责就地监管的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所属企业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西安公司,1997、1998年度继续由四川省成都市实行合并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缴入中央金库。

  中国东方电站成套设备公司西安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税发[1996]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部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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