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杨凌农业示范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西北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和省局关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安排要求,认真清理整顿现有银行帐户,并于1999年7月10日前,将清理整顿情况报告省局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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