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相关阅读:
1、关于公布2011年符合柠檬酸[盐]出口许可条件的企业名单
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机关收费管理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