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陕财税[200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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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关总署令第193号(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常驻机构进出境公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
3、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5、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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