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一、对个人将购买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地税部门应对有关资料认真审核,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征、免手续,填写《陕西省个人销售住房营业税完税证明》(见附件1)、《陕西省个人销售住房营业税免税证明》(见附件2)。
二、请各市继续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5〕112号)要求做好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鉴于二手房税收政策已做了调整,112号文件的附件1《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业营业税情况统计表》停止使用,使用新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业营业税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
附件:(略)
1、陕西省个人销售住房营业税完税证明
2、陕西省个人销售住房营业税免税证明
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房地产业营业税情况统计表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1、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5、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企业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