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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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对陕西秦阿房宫旅游发展股份公司是否征收房产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房产税暂行条 例》所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活动或供公共参观游览以及经各级文物、文化主管部。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房产税减税免税审批权限问题的函》(陕政办函[200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你局《关于房产税减税免税审批权限问题的请示》(陕地税发[2002]160号)收悉。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房产税的通知》( 陕财税[2002]3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免税期满后,应按税法规定计征房产税。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有关创业中心孵化器机构征免房产税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2]239号)精神,免征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创业中心2002至2005年房产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你们《关于创业中心孵化器机构征免房产税问题的请示》(陕财字[2002]52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省政府同意免征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2002年至2005年应缴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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