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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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管理,明确管理模式和岗位职责,规范操作程序,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
为贯彻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升管理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管理,支持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明确全省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具体措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3]15号)的要求,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并依据该系统报关单"证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8]9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有出口经营权的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102号),现就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商业连锁企业经营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商业连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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