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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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日,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现将文中有关涉及地税的项目摘要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陕地税发[2002]1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为了规范我省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号<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免征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852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游侠财税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7号)(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和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9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2]1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2]1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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