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陕西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为增强失业人员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根据《陕西省实施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有关事。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1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和布局,持续推进煤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淘汰落后煤电机组关停,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提升我省煤电行业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 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推进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监管效能,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企业信用。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0〕8号),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绩效,促进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省教育厅修订了《陕西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已经2021年2月8日省教育厅第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从我省医药储备设立以来,在应对历年全省出现的灾情、疫情和突发事件中发挥出重要作用,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陕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第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委台办、省委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妇联、省侨联、省工商联、省贸促会、西安海关、省会展中心: 按照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