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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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陕西省地方税收共管户检查许可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陕西省地方税收共管户检查许可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地方税务稽查局对地方税收共管户税务检查行为,避免多头重复检查,提高税务检查效率,减轻地方税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第二期“三年四十万”再就业培训计划,鼓励引导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积极开展创业活动,通过组织开展培训指导、政策咨询和跟踪服务,切实提高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私营经济和创办小企业的能力。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和缴纳管理工作,确保社会保险金发放,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国令〔1999〕第25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省劳动厅、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1998年《献血法》正式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采供血机构得到迅速发展,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血液管理工作也得到显著加强。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262号令)及省政府有关房改政策规定,《陕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试行办法》,经省直房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具体贷款有关事宜由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下列案件应当自发现或者接到之日起10日内向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报告。
近几年来,我省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自行组织或与境内外的一些速递公司建立业务联系,利用自己的传递渠道,擅自经营信函、明信片、文件、帐单或者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物品的寄递业务,这不仅严重违反了国家邮政、工。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招商银行西安分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1996]5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中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政发[1995]8号)及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0]5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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