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经贸仓库免缴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更新时间:1989-02-14  关注量:555  喜欢(255)

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88)国税地字第032号《关于对经贸仓库免缴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2、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进口氯丁橡胶的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定

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会计决算工作中执行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的通知

4、审计署关于 严禁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向被审计单位收费的通知

5、关于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经贸仓库免缴土地使用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