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税务局,大理、个旧市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2]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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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省税务局云税四字(1992)058号通知的规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对电力以税还贷减免的产品税不再随减城建税。具体入库办法,产品税按减免后的实际数额入库,城建税以产品税应纳数为计算依据计征入库,并在税票上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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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以税还贷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