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行署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94)财税政字第195号文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为促进皮革行业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1995年二至四委度收购猪皮的单位和个人,缓征农业特产税;收购牛、羊皮的单位和个人,减按5%的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
请各地接到此文后,认真按照上述时限进行清算,凡在95年三月底以前收购的猪、牛、羊皮仍按国务院143号令及我省实施办法执行。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相关阅读:
3、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计划委员会、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等关于代扣代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问题的规定
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法规》的通知
5、公安部关于集中整顿中小学校治安秩序落实管理防范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对猪、牛、羊皮征收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