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检验鉴定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发[1995]42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云地税发[1995]142号、(95)云财税政字第11号通知规定,继续做好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的清理及征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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