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换发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6-05-27  关注量:409  喜欢(126)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换发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发[1996]229号)转发给你们。我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件代码编制方法仍按照云地税发[1996]35号文件附件三的要求进行,但必须将个体工商户居民身份证号码填写在税务登记表上,没有填写的必须予以补填。以上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将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

2、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交通规费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问题的通知

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JJG162-2009《冷水水表》等4个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公告》

4、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5、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换发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