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辽地税票[2000]76号国税发[1996]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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