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辽地税票[2000]76号国税发[1996]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财政部 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通知
2、陕西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失效]
3、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考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