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计划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6-10-08  关注量:285  喜欢(161)

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计委、财政局,省级各委、办、厅、局:

  现将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发的建建[1996]347号文《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下列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了把建建[1996]347号文件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要求各级计划、财政、银行、审计等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严格把关。不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立项。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省政府云政发[1996]112号文件精神,把好工程报建关,未经报建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招投标工作,不发给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

  三、任何建设单位不得把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工程作为投标条件,更不得将此内容写入承包合同。违者取消其工程招标资格,对后续建设资金到位无望的,施工单位有权按合同中止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建设单位按合同承担责任。

  四、施工单位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也不得转嫁资金缺口。违者在一定时期内取消其投标资格。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监管力度,杜绝出现新的带资承包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及时函告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

  云南省建设厅

  云南省计委

  云南省财政厅

  一九九六年十月八日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提前安排西双版纳州国家税务局基建款的通知

2、关于印发《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3、海关总署公关于对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徽记的海关保护备案情况的公告

4、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5、关于印发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计划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转发《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地方财政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地方财政法规 地方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