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6-12-04  关注量:768  喜欢(176)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辽地税票[2000]76号国税函[1996]6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下达2011年农村老旧渡船更新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

2、关于印发《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二期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直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5、关于开展2006年度海域使用论证单位资质年审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