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侠财税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地、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经营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号)转发给你们,对按本通知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的实际减税情况,各地应按年统计,并于次年1月31日以前书面报省国家税务局。
相关阅读:
2、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5、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0年)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经营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废止]】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