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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请配合外经贸部门做好启用新版批准证书的函》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8-04-06  关注量:209  喜欢(116)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外经贸部《关于请配合外经贸部门做好启用新版批准证书的函》的通知(国税函[1998]1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换证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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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请配合外经贸部门做好启用新版批准证书的函》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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