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
一、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在清产核资中的资产损失、投资损失、亏损弥补等的处理审批权限,仍按《
二、城乡信用社和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呆帐准备金不足核销呆帐的部分,逐级报经省国税局审批后,可以列作营业外支出处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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