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1712号
2、地质矿产部关于水采岩盐征收补偿费问题的复函
3、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柯桥区税务局福全税务分局关于2020年01月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4、关于核配建设部全国建设事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的函
5、关于全国食品卫生监督员着装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售前咨询专员
售后服务专员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