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8-06-26  关注量:364  喜欢(15)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2、财政部、建设部关于房管机构转制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3、关于印发《全国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4、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教育部关于“七·二一”大学、电视大学脱产学员几项福利待遇问题的函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个人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