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税务总局(银发[1998]265号)《
一、各级人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要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联发的(银发[1997]385号)文件及(银发[1998]265号)文件精神和我省云银发[1997]595号文件制定的《云南省“封闭贷款”实施办法》。人民银行、经贸委、国税局、地税局要积极协调,搞好封闭贷款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对于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银发[1997]595号文件制定的《云南省“封闭贷款”实施办法》,经过研究,在原办法基础上进行补充,并另行下发。
三、各地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人民银行省分行、省经贸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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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贸易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建材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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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专项审批和许可证管理的行业或项目目录的通知
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关于进一步支持国有亏损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产品生产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