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更新时间:1998-07-30  关注量:134  喜欢(31)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8]10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开展1998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的通知》(云地税发[1998]349号)一并执行。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纳税人偷逃税额达5万元、扣缴义务人偷逃税额达10万元的案件,须报省局备案。报送材料内容包括:偷逃税数额、手段等基本情况以及查核过程和处理结果。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的通知》的通知

2、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

3、关于职工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如何划分的问题的复函

4、《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 2024年第23号令

5、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