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云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局应确定所属稽查局部门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报告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地上报有关资料。省局将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评比、通报。
二、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1998年度的税务报表应使用《税务稽查信息系统》软件产生,在上报报表的同时报送由该软件产生的软盘。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新版软件省局将于近期复制下发。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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