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5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加快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2、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9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公告)
3、关于食盐定点企业证书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请对旅游行业管理中有关法律问题作出解释的函》的复函
5、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大理风凤梨啤酒征收消费税的批复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耕地占用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耕地占用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售前咨询专员
售后服务专员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