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税重点税源信息上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1-02-10  关注量:163  喜欢(45)

  消费税重点税源信息上报制度执行3个月以来,大部分地、州、市局都较为重视,数据上报基本及时,给领导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部分地区将《月报汇总表》和《季报表》的数据报成当月数,没有按规定报累计数;二是部分地区仅上报了《月报汇总表》中列举出的几项消费税征税品目,没有将云国税函[2001]505号文件规定的所有卷烟、啤酒、葡萄酒生产企业和年应纳消费税在10万元以上消费税纳税企业全部列报;三是部分地区的《月报汇总表》和《季报表》表间和表中的有关指标、数据间的逻辑关系不正确;四是部分地区漏报、迟报。以上问题请各地务必改正或引以为戒。为了做好消费税重点税源信息上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通知如下:

  一、为了解决《月报汇总表》和《季报表》有关指标不一致、不便填报等问题,从2001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季报表》,表样见附件1.《月报汇总表表》表样不变。

  二、各卷烟生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每月报送的是《卷烟“两税”税源指标报表》;季度报送的是《卷烟“两税”税源指标报表》(季报表)和《部分应税消费品经济指标季报汇总表》两份报表。为了适应卷烟消费税政策调整,我们调整和增加了两份报表的有关指标,表样见附件2、附件1.新报表从2002年1月1日起启用。

  三、报表统一使用FTP软件从网上上报。请在省局-“CENTRE”“TNGSLZSC”

  -“各类报表”-“消费税”目录下,建立“**地州文件夹”把每次需要传输的报表放进各地的文件夹中上报。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省局流转税处联系,联系人:郁琳,电话:0871-3539022.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2、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省级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名单的通知

3、民政部安置局 全军离退休办公室 总后勤部财务部 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部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后的医疗问题的通知

4、关于印发《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身体条件规定》的通知

5、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税重点税源信息上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消费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消费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