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农资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1-02-27  关注量:279  喜欢(130)

昆明、楚雄、大理、红河、昭通、玉溪地区(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云南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关于确认我公司组成独立纳税人单位的请示》(供农财字[2001]第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对农资商品流通政策的调整,现就省农资公司的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重申明确如下:对云南省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及其所属18户企业,鉴于财务核算现状和所属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纳税人条件,其企业所得税集中由省农资公司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统一在昆明申报缴纳。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原中央所属煤炭行业的部分单位养老统筹移交河北省管理有关事项的函

2、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服务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意见的函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云南省农资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