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及省属单位医疗保险费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更新时间:2001-04-21  关注量:602  喜欢(227)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第52次省长办公会议精神及昆明市人民政府第23号令《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要求,在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其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从2001年5月1日起移交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为了确保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顺利移交,方便各参保单位缴费,采取缴费与缴税同步的原则,现将有关事宜通告下:

  一、凡参保单位已在地方税务机关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均按该单位的纳税关系在其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未办理过税务登记的参保单位,按隶属关系属省级的到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办理医疗保险费缴费手续(东风西路123号三合商利厦三楼,联系电话:3642311、3642330);其余的到昆明市地方税务局所属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联系电话:3128379);

  三、请上述各缴费单位于2001年4月30日前,持省医保中心核定的4月份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到地税机关办理登记和认定缴费手续。

  特此通告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2、教育部学生司关于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

4、关于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5、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央及省属单位医疗保险费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