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审批权限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1-07-10  关注量:748  喜欢(84)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完善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和票据管理制度,省财政厅与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票[2001]7号),现就我省地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的管理审批权限明确如下:

  1.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按照现行税务管理原则,由主管地税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使用的审批工作。

  3.本通知自接文之日起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关于印发《三亚国际旅游形象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

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4、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向个体工商户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审批权限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全站搜索

请输入您需要查询的关键词

全站搜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