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云南财税政策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审批权限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1-07-10  关注量:752  喜欢(126)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完善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和票据管理制度,省财政厅与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云财票[2001]7号),现就我省地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的管理审批权限明确如下:

  1.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按照《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2.按照现行税务管理原则,由主管地税机关负责本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使用的审批工作。

  3.本通知自接文之日起执行。

赞一下!

相关阅读:

1、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建设用地有关耕地占用税问题的通知

2、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净资产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1号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的通知

5、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公告2011年第1号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统一收据》审批权限的通知】的介绍,更多信息解读,请直接联系云南财税管理游侠,电话:15808795836(微信同号)。

搜索平台: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搜索栏目: 其他税收法规 地方税收法规 法规库

发表评论:

评论记录:

未查询到任何数据!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