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
一、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月缴费额或累计欠费额在100万元(含10 0万元)以上的缴(欠)费大户实行省级监控。各地、州、市和县级监控级次由各地、市自行决定。
二、表一是监控台帐、表二是监控台帐季报表。两种台帐均可统计重点费源和欠费大户的情况。各地统计上报时要分别填制。
三、征费台帐的建立、登记、分析和信息反馈,要有专人负责。
四、征费台帐的管理工作纳入省局规费处2001年的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五、关于省局规费处对100万元以上缴(欠)费大户进行监控的具体程序为:
1.请各地、州、市基金科或税政科按照附表一的要求将月缴费额或累计欠费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缴(欠)费大户逐户填制(数据填至9月底),并于10月25日前报送省局规费处。今后凡月缴费额或累计欠费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新增缴费单位,请在次月15日前按表一要求填报。
2.表二是表一的跟踪监控季度台帐,各地、州、市按季分户填制报送,此表的报送时间为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
六、本文从2001年10月1日开始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局规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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