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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县、乡种子公司(站)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1-12-05  关注量:871  喜欢(444)

文山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种子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文地税二字[2001]60号)文收悉。对县、乡种子公司(或种子站),既经营销售种子,又提供种子栽培技术及推广、培训、实验研究等项工作的种子公司(站),其所得收入可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1号)的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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