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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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思茅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修改完善,并经2006年5月30日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6]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掌握我市农房建设基本情况,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昆明市农房现状调查登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电子政务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理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管理办法》、《大理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资金管理办法》、《大理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安置集体土地有偿调整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4月18日州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研。
现将《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公文办理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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