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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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保障性企业移交地方管理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缴退库问题的通知》(财预[2003]5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部分企业所得税缴库问题的通知》(财预[2003]55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出口退税事项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通知》第三条 所述“专用章 戳”待省局计财处统一刻制后下发各地使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你局《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云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税率的请示》(昆国税发[2002]422号)收悉。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必须组织人员,按照《通知》要求于8月12日前完成当地已经批准使用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专用发票(即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一千万元、一亿元)的商贸企业的复查清理、实地核查工作,同时,也将其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请结合《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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