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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更新时间:2005-01-26  关注量:568  喜欢(413)

省建设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省建设厅《关于请求核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琼建人教函[2004]317号)和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申请核定我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琼人劳保函[2004]224号)及省建设厅《关于建造师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函》(琼建人教函[2004]33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8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由具体实施考务工作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统一收取,标准为:

  (一)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80元。其中上缴建设部考务费6元;上缴人事部考务费4元。

  (二)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110元。其中上缴建设部考务费25元;上缴人事部考务费10元。

  二、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费,由省建设厅统一收取,标准为:

  (一)综合知识考试每人每科80元。其中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考务费50元。

  (二)专业知识考试每人每科110元。其中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考务费50元。

  三、考试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缴入省本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财政预算管理,支出纳入部门预算,按执收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准。

  四、收费单位必须到省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后应重新报批。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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