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1999年6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林国政府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就互免空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税收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在本协定中: 一、“缔约国一方”和“缔约国另一方”的用语,按照上下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
我国政府和苏丹政府于1997年5月30日在北京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丹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我国政府和苏丹政府外交部门分别于1998年5月5日和1999年1月11日互致照会,确认已。
(1997年6月5日 国税函[1997]342号) 我国政府和苏丹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1997年5月30日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
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6年9月12日在北京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1997年1月30日和1997年3月11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
(1996年9月16日 国税发[1996]158号) 国务院: 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1996年9月12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项怀诚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驻华大使穆斯塔菲。
我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1996年9月12日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我国政府和摩尔多瓦政府于2000年6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生效所必须的法律程序。
我国政府和摩尔多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0年6月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