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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口企业进货分批出口业务的管理,现对外贸企业申报退税时提供的《进货分批出口申报单》开具和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或年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德宏、红河、保山、文山、临沧、思茅、版纳七个地州市所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涉及出口退税行政审核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集中及出口退税用专用发票稽核结果数据下发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明电〔200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出口退税事项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74号)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保证出口退税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预算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处理 (一)从2004年1月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通知》(财税〔2003〕245号)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办理退(免)税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4年1月1日起,对国产农药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的政策停止执行。
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3〕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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