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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上海、安徽、深圳、四川、贵州、宁夏、陕西省(区、市)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八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全国。
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400亿元,其中1年期200亿元,票面年利率2.60%;3年期200亿元,票面年利率3.73%。 二、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10年9月13日至2010年9月27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09]21号,以下简称中办发[2009]21号)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决定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
2009年-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1。
有关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确认辽宁经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2家公司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
有关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审核,现授予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34家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
节能汽车推广政策实施以来,各地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及有关企业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做好推广工作,政策效果初步显现。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关于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推动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
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财金[2008]176号)及有关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规定,现将2010年度第七批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变更项目和予以取消项目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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