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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明电[1994]2号《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称:根据国发[1993]85号《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为了保证教育费附加及时、足额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1号《关于流转税新老税制衔接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摸清外商投资企业存货情况,做好税款发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局,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72号《关于商业企业明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各局在执行中要严格审核商业企业期初存货动用部分并不得扩大范围。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68号《关于做好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各项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农银发[1993]251号《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市行。 一、固定资产管理。
一、从今年七月一日起统一执行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城镇集体企业,应在做好上半年财务决算的基础上,按新制度的规定重点对下半年的财务收支进行认真核算,编制全年财务决算,有关要求如下: 1、年终前所有企业必须成立由一名企业领导牵头。
现将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陕财工字[1993]102号“关于停止执行减免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现将国税发[1993]1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为了加强宏观调控,整顿财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3]6号a>文件和国务院国发[1993]51号a>文件及省委,省政府陕发[1993]4号文件精神,现对我省进一步清理减免税工作做以下通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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