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注重点官方政策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资讯>财税政策>通知公告
全部 财税政策 财税知识 常见问题 样本范本 新闻资讯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 延长2月纳税申报期限 拓展网上办税覆盖面 进一步做好税务系统防控疫情工作 1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税务系统做好新型冠。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20〕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曲靖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云南省已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浙江省已率先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云南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防治 财政政策解答(一) 1.财政如何足额保障防控经费,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阻击战?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云南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1月2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0年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举国上下全力防控。浙江省已率先启动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全市办税服务厅等公共服务场所将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做好通风和消毒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将佩戴口罩上岗,竭力为您提供安全的办税环境,降低聚集性疫。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办税服务厅作为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是疫情防范的重点区域,为保障公众健康,建议您在需要办理相关涉税缴费业务时,尽量选择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浙江。
为保障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疫情防治工作重要性 自武汉市暴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来,云南省已报告一例确诊病例,时值春节期间返乡和旅游高峰期,疫情防控形势。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咨询专员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后服务专员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