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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现就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
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为做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为加强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至附件9)予以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现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
现将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我局决定在现有通过计算机软件控制发票限额的基础上,在平推式通用机打发票票面上印制开票限额。
为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进一步改进货物贸易外汇服务和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并相应调整出口报关流程,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为了解决往来内地与港、澳间跨境工作个人双重征税问题,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受雇所得条款(与澳门间安排为非独立个人劳务条款,以下统称受雇所得条款)的有关规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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